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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出了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,能不能开具发票? 郑州代账公司

发布时间:2021-09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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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实践中,企业偶尔会经营超出范围的业务,如共同转售水电、出租物业、出售货物或负债资产,造成发票可以开出。造成这一疑问的原因是企业财务人员对“发票使用范围”必须等同于“经营范围”的内在认识,导致了发票开具的困惑。郑州代理记账   企业取得对外收入,必须首先确定是否发生应纳税的活动。对方要求开具发票时,是按照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办理,还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办理?

  2021年7日2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这类问题又给出权威答复:

问: 我公司临时经营需要开具发票,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在内。我们能在不改变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处理吗?    河南代理记账

答: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587号)和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使用指引》(税普货函〔2017〕127号)规定,销售货物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经营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付款人应向收款人开具发票。

     因此,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,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,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,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。

以上是国家行政部门的回复。在这方面,各地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相当。从政策法规的判决到各级的答复,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的开具,是否得出一致的结论,是否有应税行为发生,可以开具发票,不限于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。

因此,如果使用新的增值税系统进行自开票,在获取这类收入时,应选择与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对应的代码,这样才能开具发票,但会有一些失败,即使开具了发票,增值税申报也会失败。如果出现这两个问题,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。 河南代账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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