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1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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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公司为b公司做广告,b公司在多次上诉,以没有开具发票为由,拒绝支付费用。a公司向法院起诉b公司,要求b公司支付45万元广告费,滞纳金违约金。法院经过审理,裁定b公司支付45万元广告费,驳回a公司拖欠广告费的违约赔偿要求。郑州代理记账
2019年11月,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网络广告服务合同,约定b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一次性支付450000元。
b公司认为尚未支付核准的45万元广告费,a公司应在支付广告费前开具发票。因此,b公司没有违约,不应支付违约金,a公司所要求的违约金太高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《网络广告合同》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本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。法院审查揭示的事实表明,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广告义务。乙公司认为未支付合同价款的原因是甲公司未开具发票。
法院认为,虽然公司应在 b公司的在线广告服务合同下付款之前开具一份合法、完整的增值税发票,但如果发票被延误,付款时间将被延迟,但是,根据 b公司在合同下的主要合同义务,开具发票是a公司的合同义务,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对价。在 a公司履行其所有广告义务后,b公司不能以未开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合同金额。法院支持 a公司关于b公司应该支付合同金额的诉讼请求。代理记账公司
关于甲公司要求的逾期付款违约金,《网络广告服务合同》规定,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付款前开具发票,但甲公司未提交相应发票已送达乙公司的证据..关于与B公司沟通开票事宜,没有回复,也没有有效证据。因此,延期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综上所述,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广告费450000元,驳回A公司逾期支付违约金的请求。
提供货物、加工定制产品、提供广告服务、支付合同另一方的价款或服务费都是主合同的义务。开发票只是合同中的一项附带义务。不能以不开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履行合同的款项。在我们的商业交易中,“先开发票,后付款”并不是一种标准的交易惯例。河南代理记账
发票是一种收付凭证。发票的开具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。合同没有约定的,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。已支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开具发票的,应当报告税务机关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处以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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